浙江中医药大学文件

浙中医大发〔2018135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中医药科学院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8119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药科学院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更好服务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助推省重点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药科学院是学校建制的以医学、药学、动物实验研究三个科研公共平台为基本架构,以校级科研机构(包括国际合作实验室、PI实验室等科研组织)为重要支撑,以相关学科实验室(含研究室)为基础单元,由医学科研中心、药学科研中心、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组成的校级科研组织。医学科研中心、动物实验研究中心位于滨文校区,药学科研中心位于富春校区。

第三条  中医药科学院建设目标任务:以传承创新中医药学术为使命,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实验服务平台,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技术和学科前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建立科研创新体系,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承担重点重大项目研究,培育国家级(省部共建)科技平台,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第四条  加强对中医药科学院的领导和协调,设立中医药科学院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中医药科学院院长、副院长及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社会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研究审议中医药科学院发展规划(计划)、阶段性重点工作、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对外合作等重要事项。院务委员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同时至少每半年向学校党政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就学术性重要事项向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五条  加强中医药科学院的日常运行管理,设立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办公室在院务委员会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学校的决策部署和中医药科学院院务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中医药科学院的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医学、药学、动物实验研究三个科研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配合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监管校级科研机构、相关学科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工作规划和统筹,科学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强化实验平台监管与评估,保障实验平台安全有序运行,提升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成效,为承担大项目、培育大平台、产出大成果提供支撑保障。

第六条  医学、药学、动物实验研究三个科研公共平台是为全校及校外合作单位提供科研条件支撑和技术服务的开放式实验场所,由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公共平台按照平台管理服务规范,根据一流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建设要求,兼顾基础学科、支撑学科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科研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推进平台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技术服务流程,提升科研服务能力水平,为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七条  纳入中医药科学院的各校级科研机构的学科归属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管考评,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论证、采购、使用管理以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学科归属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管理与协调,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资源开放共享、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监管。

第八条  学科实验室包括纳入中医药科学院的各学科实验室、附属医院中心实验室等,其学科归属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日常运行接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管。学科实验室须按照学校要求实行资源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第九条  医学、药学、动物实验研究三个科研公共平台以及各校级科研机构和相关学科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资源开放共享,注重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三大科研中心正常有序运作,推动实验室内涵建设发展,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和科研产出绩效。

第十条  建立中医药科学院联席会议制度和值班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由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协调落实,各科研公共平台、校级科研机构及学科实验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部署,通报中医药科学院整体运行阶段性工作情况,听取和了解各级各类研究机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要求,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各科研公共平台、校级科研机构、学科实验室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非工作日值班力量配备,保障24小时科研工作持续服务需要,确保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或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或发展规划处反馈。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党委各部门,富春校区党工委,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1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