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或新增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作者:综合办公室 日期:2026-09-08 阅读: 次
1. 中医药科学院医学科研中心、药学科研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及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1)。
2. 中医药科学院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实验动物、饲养、技术服务及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医药科学院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中医大办〔2024〕79 号)相关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医药科学院医学科研中心、药学科研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及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2. 中医药科学院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实验动物、饲养、技术服务及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