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学院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场地设施开放共享,发挥公共平台对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中医药科学院设立公共平台抵用券(以下简称抵用券)。

二、抵用券分为医学科研中心抵用券、药学科研中心抵用券、动物实验研究中心抵用券。

三、抵用券编号具有唯一性,编号规则依次为中心代码、使用范围代码、发放年月日、流水号。

四、各科研中心从严掌握抵用券发放,确保年度发放总额加上各类优惠折扣活动力度,不低于学校批准的最低收费。

五、抵用券用于抵扣相应公共平台预约使用、送样检测、委托服务、场地租用等产生的实付费用,或指定用于抵扣某一仪器设备、机组、场地等产生的实付费用。

六、抵用券最高可抵扣各类优惠活动后实付费用的20%。

七、抵用券的有效期除另有约定的,一般为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可叠加使用,逾期失效。

八、抵用券的发放对象、额度、使用范围等需经中医药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九、原《中医药科学院科研公共平台抵用券暂行管理办法》(浙中医大科学院发〔20186号)废止。